第 36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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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可撓軟線或可撓電纜之個別導線應為可撓性絞線,其截面積應為一‧○平方毫米以上。但為廠製用電器具之附插頭可撓軟線者,不在此限。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規範可撓軟線(flexible cord)或可撓電纜的「導線本身」要求兩件事:
- 每一條個別導線必須是「可撓性絞線」——也就是由多股細銅線絞合而成,不能用單蕊實心線當可撓軟線用。
- 每條導線截面積要 1.0 平方毫米(mm²)以上。
例外:屬於廠製用電器具自帶的附插頭可撓軟線(例如出廠就配好插頭的家電電源線),不受這個截面積下限限制。
實務重點
- 為什麼要絞線:可撓軟線常用在會移動、彎折、拖拉的場合(延長線、可移動設備引接線)。實心單蕊線反覆彎折容易金屬疲勞斷裂,絞合的細股線才能承受反覆撓曲而不斷,這就是「可撓性」的本質要求。
- 1.0 mm² 下限的意義:限定最小截面積,是為了確保導線有足夠的機械強度與基本載流能力,避免太細的導線在拉扯、發熱下出問題。現場選用可撓軟線時,導線標示要符合此最小規格。
- 例外條款的工程邏輯:廠製器具的附插頭電源線是器具製造階段隨機具一體設計、已通過器具本身的型式驗證,其線徑依器具負載量身配置(小功率器具的原配線可能小於 1.0 mm²),因此不套用本條下限。換言之,這個豁免只給「原廠出廠就配好的器具電源線」,不是讓你現場自行配線時放寬。
注意事項
- 現場自行裁配、加工的可撓軟線/可撓電纜,不得引用例外條款,仍須滿足絞線+1.0 mm² 以上。
- 不要把豁免擴大解讀成「只要接了插頭就免規格」——條文限定是「廠製用電器具」的附插頭軟線。
- 採購驗收時可從導線截面標示與股數結構確認是否為可撓性絞線,避免誤用單蕊線替代。
- 本條只規範導線的「絞性與最小截面積」,導線的載流量、絕緣、佈設方式等仍須依其他相關條文一併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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