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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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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地下配線採用管路或管溝方式裝設於可能需承受車輛或其他重物壓力之處者,其管路或管溝應有耐受其壓力之強度。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地下管路或管溝如果埋設在車道、停車場、貨物堆置區這類「會被車輛輾壓或重物壓到」的地方,管材或管溝結構本身必須夠強,承受得住這些壓力而不被壓垮、變形或破裂。

實務重點

  • 條文的核心是「強度要匹配實際承受的壓力」。哪裡會過車、會放重物,那段管路/管溝就要按該處的荷重來選材與設計。
  • 選管時要分清楚場合:行人區與車道區的要求不同。經過車輛通行處要採用耐壓等級足夠的管材,或以混凝土包封、加套管等方式補強。
  • 管溝(trench/cable trench)若上方蓋板會被車輛或重物壓到,蓋板與溝壁的結構承載也要一併納入設計考量。
  • 埋設深度、回填與夯實品質會直接影響實際傳到管路上的壓力,設計與施工要一起看,不能只看管材本身。

注意事項

  • 條文未給定具體壓力數值或管材等級,實務上需依現場荷重條件、管材廠商規格與相關結構/土木設計來決定,本條只要求「強度足以耐受」。
  • 路徑規劃階段就應確認哪些段落會受車輛或重物壓力,避免事後才發現管路埋在重車動線下而需開挖補強。
  • 交叉與轉彎處、淺埋處往往是受壓破壞的高風險點,施工時應特別留意保護與包封。
  • 重物堆置區可能在啟用後才改變用途與荷重,設計時宜預留餘裕或在交付資料中標明可承受荷重限制。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