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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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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導線除不需作中間接續或終端處理外,於每一出線口、接線盒及開關點,應預留未來連接照明燈具、配電裝置所需接線長度。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講的是「導線留長度」的規矩。在每個出線口、接線盒、開關點,導線要留足夠的長度,方便日後接照明燈具、開關面板或配電裝置。除非這條線是直接拉過去不需要在中間或末端做接續處理的,否則都要預留接線餘量。

實務重點

  • 預留對象:每一個出線口、接線盒、開關點,都要在盒內留出可作業的導線長度。
  • 預留目的:未來接燈具、接面板、接配電裝置時,師傅手上要有足夠的線可以剝皮、彎折、纏繞端子、塞進盒內固定。線留太短會被迫硬接、勉強拉扯,接點品質差、易鬆脫發熱。
  • 例外:若該段導線是貫穿經過、不需在此盒內做中間接續或終端處理(純過路),就不受此預留要求約束。

注意事項

  • 條文沒有給出具體預留幾公分的數字,現場應依盒體大小、導線線徑、端子型式自行判斷可作業的合理餘量,不要為了省線而留太短。
  • 收線時把預留線整理盤好塞入盒內,避免外露或硬折傷及絕緣。
  • 過路不接續的導線雖無預留要求,仍應確保盒內排列整齊、不擠壓、不傷絕緣。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