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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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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金屬或非金屬管槽、電纜之鎧裝及被覆,於配電箱、線盒、配件或其他封閉箱體或出線口之間,應有機械連續性。但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以短節管槽作支撐或保護電纜及其配件免受外力損傷。 二、管槽及電纜進入開關盤、電動機控制中心或亭置式變壓器等設備底部開口。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在講「管槽系統的機械連續性」。意思是:金屬/非金屬管槽、電纜的鎧裝與被覆,從一個配電箱、線盒、配件或封閉箱體,到下一個箱體或出線口之間,這段管路要在機械結構上是「連續接續、不中斷」的。

換句話說,管子接箱體要用對的接頭鎖緊接妥,不能讓管槽中途斷開、或只是鬆鬆插著、留一段沒有被有效連接固定。整條路徑要構成一個連續的機械保護外殼。

實務重點

  • 連續性的對象:條文點名三類——管槽(金屬或非金屬)、電纜的鎧裝、電纜的被覆。這三者在進出箱體、配件、出線口時都要保持機械連續。
  • 連接節點:配電箱、線盒、各式配件、封閉箱體、出線口,這些就是管槽接續要鎖固到位的位置。施工時接頭、連接器、鎖緊螺帽(locknut)、防護套等要確實鎖緊到箱體上。
  • 目的:管槽系統不只是走線通道,也是對導線/電纜的機械保護外殼。機械連續才能持續提供保護,避免中間斷點讓電纜暴露受損。

但書(兩種例外,可不要求全程連續)

  1. 短節管槽作支撐或保護:當管槽只是用一小段來支撐或保護電纜及其配件、使其免受外力損傷時,不要求機械連續。亦即電纜本身是主體,短管只是局部護具。
  2. 進入設備底部開口:管槽及電纜進入開關盤、電動機控制中心(MCC)、亭置式變壓器等設備的底部開口時,可不要求該處機械連續。這類設備底部多為大開口進線區,實務上無法、也不需要逐一機械接續。

注意事項

  • 判斷能否適用但書,要對照現場狀況:是「短節局部保護」還是「全程主要路徑」?是不是進入上述設備的「底部開口」?不符合但書描述就要回到本文要求做機械連續。
  • 機械連續性與接地連續性是不同概念,本條僅就機械連續性規範;接地導通須依其他相關條文另行確認,不可混為一談。
  • 即使適用但書免機械連續,電纜本身仍需有適當固定與保護,避免外力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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