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6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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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由備用發電機輸出端子至第一個過電流保護裝置之導線安培容量,不得小於發電機銘牌標示之額定電流一‧一五倍,其中性線安培容量得依第五十九條規定以非接地導線負載百分之七十選用。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規範的是「備用發電機輸出端子」到「第一個過電流保護裝置(通常是發電機主開關/斷路器)」之間那段導線該怎麼選大小。
核心要求:這段導線的安培容量不得小於發電機銘牌額定電流的 1.15 倍。
中性線(中性導體)部分,可依第59條規定,按非接地導線負載的 70% 來選用容量。
實務重點
- 基準是銘牌額定電流:不是憑感覺抓,要看發電機銘牌上標示的額定電流,再乘 1.15 倍作為導線載流量下限。
- 1.15 倍的用意:發電機在實際運轉時可能因負載變動、起動湧入、溫升等因素,輸出端導線需留有裕度,避免長期接近滿載運轉造成導線過熱。
- 適用範圍明確:只限「輸出端子 → 第一個過電流保護裝置」這一段。第一個過電流保護裝置之後的線路,回歸一般導線載流量與過電流保護規定處理。
- 中性線降容:在三相四線等系統中,中性線載流通常低於相線(主要承載不平衡電流與諧波情況除外),故允許依第59條用非接地導線負載的 70% 選用,可節省線材。
注意事項
- 中性線採 70% 選用前,務必回查第59條的完整條件,確認該系統的負載性質符合可降容的前提(例如有大量諧波或不平衡負載的場合需審慎,不可一律降容)。
- 選線時 1.15 倍是下限,並非建議值;還要一併考量敷設方式、環境溫度、並排根數等對載流量的修正,實際選用可能需更大。
- 此段導線在第一個過電流保護裝置之前,本身缺乏該段專屬的過電流保護,因此導線容量足夠與機械保護(管路、固定)格外重要,避免短路或故障時無適當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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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法規交叉引用
- 引用 第 5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