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Codex 電力法規逐條釋義平台

第 252 條

✓ 原文已驗證
官方原文
運轉於對地電壓超過五十伏特之電動機或操作器帶電部分應裝設於前條第一項規定之位置加以防護。於該用電器具運轉期間若需要調整或維修者,應提供人員站立之絕緣墊或絕緣平台。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對地電壓超過 50V 的電動機或操作器,其帶電部分必須依前條(第251條第一項)規定的位置方式做防護,避免人員意外觸碰。如果這台設備在運轉中還需要有人去調整或維修,就要在操作人員站的位置鋪設絕緣墊或設置絕緣平台,讓人站在絕緣的東西上工作。

實務重點

  • 適用門檻:對地電壓超過 50V 才適用本條。這是因為超過此電壓對人體已具危險性,必須做防護。
  • 帶電部分防護:電動機、操作器的帶電部分要照前條第一項規定的位置加以防護(例如裝設在不易接觸的高度或位置),本條本身沒有列出具體高度數值,需回去查前條規定。
  • 絕緣墊/絕緣平台:重點在於「運轉期間需要調整或維修」這個情境。設備若是停機才維修就不在此特別要求;但如果是帶電狀態下要靠近操作的設備,必須給站立的人提供絕緣立足點,把人體與大地隔離,降低觸電回路風險。

注意事項

  • 設計階段就要評估這台電動機/操作器運轉中是否需要人員近距離調整,若需要,要預留絕緣墊或絕緣平台的設置位置。
  • 絕緣墊/平台要放在操作人員實際站立的作業位置,而不是隨便擺。
  • 本條只規範「超過50V」的設備防護與站立絕緣,具體的防護位置定義要對照第251條第一項,兩條要一起看才完整。
  • 屬於防觸電的人身安全條款,現場驗收時應確認絕緣墊/平台確實存在且狀態良好(無破損、受潮失效)。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跨法規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