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51 條
✓ 原文已驗證
官方原文
電動機及操作器之暴露帶電部分端電壓在五十伏特以上者,應以封閉箱體或下列方式加以防護:
一、裝設於僅限合格人員可觸及之房間或封閉空間。
二、裝設於可防止非合格人員接近之陽台、走廊或平台。
三、裝設於距離地面高度二‧五米以上之處。
運轉時端電壓五十伏特以上之固定式電動機終端托架內有換向器、集電器及電刷,且不與對地電壓一百五十伏特以上之電源電路相連者,其端子間帶電部分得免另加防護。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在講電動機和操作器(控制器/啟動器)上裸露的帶電部分該怎麼防止人誤觸。判斷門檻是「端電壓 50 伏特以上」:超過這個值的裸露帶電金屬就視為有觸電風險,必須加以防護。
基本防護方式就是用封閉箱體把帶電部分包起來;如果做不到封閉,原文允許用四種替代的「位置隔離」方式。
實務重點
觸發門檻:暴露帶電部分端電壓 50 V 以上 才需要本條的防護要求。50V 以下不在此限。
防護方式(擇一):
- 封閉箱體(最直接的做法)
- 一、裝在「僅限合格人員可觸及」的房間或封閉空間
- 二、裝在能防止非合格人員接近的陽台、走廊或平台
- 三、裝設於距地面 2.5 公尺以上之高處(靠高度讓人摸不到)
這幾種替代方式的共同精神:既然不容易把帶電件密封,就改用「位置」把一般人隔開——靠權限管制(合格人員)或靠物理高度(2.5 m)。
換向器/集電環/電刷的豁免:固定式電動機,運轉端電壓 50V 以上,其終端托架內的換向器、集電器、電刷,若不與對地電壓 150V 以上的電源電路相連,端子間帶電部分可免再另加防護。也就是說這個豁免有兩個前提——固定式、且對地電壓未達 150V 的電源迴路,兩者都要滿足才適用。
注意事項
- 50V、2.5m、150V 都是條文明列的判斷數字,設計與查驗時直接以這些值為界,不要自行放寬。
- 「合格人員」「非合格人員」的區分是這條替代防護成立的關鍵:用房間/平台隔離時,要確保門禁與管制真的能擋住非合格人員,否則隔離防護不成立。
- 採高度 2.5m 防護時,要留意現場是否有踏台、平台、設備可讓人攀近,否則高度隔離形同虛設。
- 換向器/電刷的豁免只針對「終端托架內」那段帶電部分,且須確認其電源電路對地電壓條件,不能把豁免擴大套用到整台機器的其他裸露帶電件。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