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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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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電動機操作器之過載元件符合前條規定,其過載元件可在電動機起動及運轉位置動作者該電動機操作器得作為過載保護裝置。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在講:電動機操作器(馬達控制器/啟動器)本身,在符合條件下可以直接當作過載保護裝置用,不必另外再裝一套獨立的過載保護。

條件有兩個:

  1. 操作器裡的過載元件要符合前條(第228條)的過載保護規定。
  2. 這個過載元件必須能在電動機的起動位置運轉位置兩種狀態下都能動作(提供保護)。

實務重點

  • 很多馬達啟動器(例如帶熱動式過載繼電器的電磁接觸器)本身就整合了過載偵測元件,本條等於認可這種整合式設計:操作器即保護裝置,不需重複設置。
  • 關鍵在「起動及運轉位置都能動作」——意思是不能只在運轉時保護、起動過程卻失去保護。某些控制接線若在起動段把過載元件旁路或失效,就不符合本條,不能視為合格的過載保護。
  • 過載元件的整定/選用仍要回頭依第228條的規定辦理,本條只是允許「用操作器當過載保護」,並未放寬保護元件本身的規格要求。

注意事項

  • 設計與審圖時要確認控制電路在「起動 → 運轉」全程,過載元件都在線上有效監測,不可有保護死角。
  • 若採用會在起動瞬間切換接線的方式(如某些降壓起動),要特別檢視切換過程中過載保護是否連續有效。
  • 本條是「可作為」而非「強制即可」,仍須回到第228條判斷該過載元件是否合規,兩條要併同檢視。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跨法規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