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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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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電動機起動期間之旁路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非自動起動之電動機:分路熔線或反時性斷路器之安培額定不大於電動機滿載電流四倍者,於電動機起動期間電動機過載保護裝置得予旁路或切離電路。 二、自動起動之電動機:於電動機起動期間,電動機過載保護裝置不得旁路或切離電路。但電動機起動時間超過電動機過載保護裝置之時間延遲設定,並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予旁路或切離電路: (一)偵測電動機轉動,於電動機起動失敗時自動防止旁路或切離過載保護裝置。 (二)限制過載保護之旁路或切離時間,使其小於被保護電動機之堵轉時間額定。 (三)如未達電動機運轉條件,可關閉或手動再起動。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在講「電動機起動時,過載保護裝置能不能暫時被旁路(bypass)或切離」的規則。

電動機起動瞬間會拉出遠大於滿載的起動電流,這股大電流如果直接被過載保護裝置看到,保護裝置會誤判成過載而跳脫。所以條文允許在「起動期間」把過載保護暫時讓開,但依「人工起動」還是「自動起動」分成兩套規矩,自動起動因為沒人盯著,限制更嚴。

實務重點

一、非自動起動(人工操作起動)的電動機

  • 條件:分路熔線或反時性斷路器的安培額定 不大於電動機滿載電流的 4 倍
  • 滿足這條件時,起動期間可以把過載保護裝置旁路或切離。
  • 工程意義:因為有人在現場操作起動,且上游短路/過電流保護(熔線或斷路器)的額定被限制在滿載 4 倍以內,起動失敗時仍有這層保護兜底,所以允許暫時讓過載保護讓位給起動電流。

二、自動起動的電動機

  • 原則:起動期間 不得 旁路或切離過載保護。
  • 例外:只有在起動時間超過過載保護裝置的時間延遲設定,且同時滿足以下三項才可旁路或切離:
    1. 要能偵測電動機是否真的在轉動,起動失敗時自動阻止繼續旁路或切離(避免堵轉時保護一直被讓開而燒機)。
    2. 旁路或切離過載保護的時間,必須 小於該電動機的堵轉時間額定(堵轉時間是電動機在堵轉狀態下能撐多久不損壞,旁路時間不能超過它)。
    3. 若沒達到正常運轉條件,要能關閉或由人工重新起動。

注意事項

  • 兩款的核心差異在「有沒有人盯著」:人工起動靠現場操作+上游保護額定限制;自動起動沒人監看,所以要靠轉動偵測、堵轉時間限制、未達運轉條件的關閉/手動再起動三道機制取代人為判斷。
  • 第二款(二)的「堵轉時間額定」是設計上的硬上限,旁路時間一定要算在堵轉時間以內,否則電動機在堵轉狀態被持續供電會過熱燒毀——這是本條最關鍵的保護邏輯。
  • 設計時務必把過載保護的時間延遲設定、起動時間、堵轉時間三者一起核對,確認起動正常情況不誤跳,異常(堵轉)情況又能及時動作。
  • 本款只放寬「起動期間」的過載保護旁路,短路/接地等其他保護不在此放寬範圍內,不要連帶把上游保護一起忽略。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