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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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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供電給多具電動機及組合負載之整套型設備,其導線安培容量不得小於該設備標示之最小導線安培容量。設備非製造廠家配線者,其導線安培容量應依前條規定決定。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在講「整套型(成套)設備」的供電導線怎麼選。當一套設備裡面裝了多具電動機加上其他組合負載(例如冷氣主機、整套空調機組、整套生產設備),製造廠通常會在設備銘牌上標示「最小導線安培容量(minimum circuit ampacity)」。你拉去供電給這套設備的導線,載流量就不得小於這個標示值

但如果這套設備不是原廠配好線(也就是現場自己配多具電動機的線路),就不能照銘牌標示走,要回頭依**前條(第216條,多具電動機與組合負載的導線安培容量計算規定)**去算。

實務重點

  • 原廠成套設備:直接看銘牌標示的最小導線安培容量,導線選用以此為下限即可,不用自己一台一台電動機去加總計算。原廠已經把多具電動機的滿載電流、最大電動機加成、其他負載都算進去並標在銘牌上。
  • 非原廠配線:銘牌標示不適用,要依前條(第216條)的多具電動機組合負載計算方式自行決定導線安培容量。
  • 重點是分清楚這套設備到底是「整套出廠、廠家內部配線完成」,還是「現場才把多具電動機湊起來配線」,兩種選線依據不同。

注意事項

  • 設計與報驗時,先確認銘牌上是否有標示最小導線安培容量,有標示且為原廠配線者,留存銘牌資料作為選線依據。
  • 「不得小於」是下限概念,導線安培容量等於或大於標示值都可,但不能低於。
  • 條文沒有給具體電流或線徑數字,實際數值請以設備銘牌標示或依第216條計算結果為準,不要自行套用其他假設值。
  • 現場常見爭議在於成套機組外部又加掛附屬電動機或負載,此時是否仍屬「廠家配線」要審慎判斷,必要時回到前條計算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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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法規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