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8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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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電熱器具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電熱器具額定電流大於十二安培者,除符合第二款規定外,應以專用分路供電。
二、小容量電熱器具符合下列規定者,得與大容量電熱器具共用分路:
(一)最大電熱器具容量二十安培以上,其他電熱器具容量總和在十五安培以下且為最大電熱器具容量二分之一以下。
(二)分路導線安培容量視合計負載容量而定,為三十安培以上。
(三)各分接點裝有過電流保護裝置。
三、電熱操作器應裝設於可觸及處。但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附有開關之電熱器具由插座接用。
(二)一‧五千瓦特以下之電熱器具由插座接用。
(三)分路開關兼作電熱操作器。
四、固定式電熱器具與可燃性物質或易因受熱而變色、變形之物體間,應保持充分之間隔,或有隔熱裝置,以免發生火災危險或其他物體損傷。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在講電熱器具(電爐、電熱水器、加熱盤這類純電阻發熱負載)該怎麼配分路、操作器裝哪、以及防火間隔。核心邏輯就是:大電流負載要獨立吃一條專用分路,避免跟其他負載搶容量造成過載發熱。
實務重點
1. 額定電流大於 12A 要走專用分路
- 只要單一電熱器具額定電流超過 12A,原則上就得拉一條專用分路供電,不能跟別的負載共用。
- 例外是符合第二款的「大小容量共用」條件。
2. 大小容量共用分路的三個條件(要同時成立)
- (一)容量配比:最大那台要 20A 以上,其餘電熱器具加總要 ≤15A,而且這個總和還要 ≤ 最大那台的一半。意思是只允許「一大帶幾小」,小的不能喧賓奪主。
- (二)分路導線安培容量依合計負載決定,且至少 30A 以上。
- (三)各分接點要裝過電流保護。共用時分接點的保護不能省,否則分支端故障保護不到。
3. 電熱操作器要裝在可觸及處
- 操作器(控制通斷的開關)原則上要裝在人手摸得到的位置,方便緊急斷電。
- 三個免裝例外:器具本身附開關且由插座接用、1.5kW 以下由插座接用(直接拔插頭就能斷)、或分路開關本身就兼當操作器。
4. 固定式電熱器具的防火間隔
- 與可燃物、或會因受熱變色變形的物體要保持足夠間隔,或加隔熱裝置,避免引燃或燒壞鄰近物。
注意事項
- 設計分路時先確認單台額定電流是否過 12A,過了就老實拉專用分路;想共用務必逐項核對第二款三個條件,少一項就不合法。
- 共用情形下「≤最大容量一半」和「總和≤15A」兩個門檻要一起算,別只看其中一個。
- 操作器位置攸關緊急斷電與維修安全,若採插座接用的免裝例外,要確認插座本身真的能輕易拔取斷電。
- 防火間隔條文沒給具體數字,現場依器具發熱特性與廠商安裝說明評估,留足散熱與隔熱空間,靠牆、靠木作、靠窗簾等可燃環境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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