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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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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中央集塵器出線口組件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中央集塵器出線口組件得連接至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之分路。 二、連接導線之安培容量不得小於其所連接分路導線安培容量。 三、中央集塵器出線口組件之非載流金屬配件應連接至設備接地導線。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在講「中央集塵器出線口組件」(中央吸塵系統牆上的吸口插座組件)要怎麼接電。重點就三件事:可以接到哪種分路、連接導線的載流量要求、以及金屬外殼一定要接地。

實務重點

  1. 接電來源:出線口組件可以接到第 44 條第一款所規定的那種分路。也就是說它的電源不是隨便拉,要從合於規定的分路供電。設計時請回頭核對第 44 條第一款分路的條件再選定。
  2. 連接導線載流量:連接到出線口組件的導線,其安培容量「不得小於」所連接分路導線的安培容量。意思是連接導線不能比分路主導線細、載流量不能更低,避免在這段成為瓶頸或過載發熱點。
  3. 非載流金屬配件接地:組件上不導通電流的金屬部件(外殼、金屬配件)必須連接到設備接地導線。這是人身觸電防護的基本要求——萬一絕緣破損漏電到金屬外殼,故障電流能經接地路徑回流並使保護裝置動作。

注意事項

  • 選連接導線時直接以分路導線的安培容量為下限,別為了省料用更細的線。
  • 接地端子務必確實鎖固到設備接地導線,金屬配件不可遺漏接地或只靠機械固定當作接地路徑。
  • 第 44 條第一款的分路要件需另行查證,本條未列出其具體規定,施工前先確認電源分路符合該款。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跨法規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