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8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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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固定貯備型電熱水器容量在四百五十公升以下者,應視為連續負載,並據以選用分路。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450公升以下的固定貯備型電熱水器,在算分路負載時要「當成連續負載」來看待,並依此選分路(導線、過電流保護裝置等)。
為什麼這樣規定
所謂「連續負載」指的是會長時間持續通電運轉的負載。貯備型(儲熱式)電熱水器加熱時,加熱元件會持續運作一段相當長的時間把整桶水加熱,屬於典型的長時間運轉狀態。長時間持續電流會讓導線與保護裝置持續發熱,若只按瞬時額定值選用,容易過熱。因此規則明訂這類熱水器須以連續負載對待,分路設計就要套用連續負載的選用原則(一般連續負載在選導線與過電流保護時須有額外的容量裕度)。
實務重點
- 適用對象:固定貯備型電熱水器,且容量在 450 公升以下。
- 條文只指定「視為連續負載」這個判定,分路該乘多少裕度,要依本規則中針對連續負載的相關條文規定辦理(本條未列出倍率數字,不可自行假設)。
- 選用分路時,導線載流量與分路過電流保護的額定,都要以連續負載基礎去推算。
注意事項
- 本條僅規範 450 公升以下者的負載性質判定;超過此容量或其他型式設備,須另查對應條文,不可直接套用本條結論。
- 「視為連續負載」是負載分類的依據,實際分路安培數與保護器選定,務必回到本規則連續負載相關條款計算,避免漏算裕度造成導線或開關長期過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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