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7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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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屋外照明之導線管自地下用戶配線系統引入建築物時,應依第三百零三條第七款規定加以密封。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屋外照明的線管如果是從地下用戶配線系統拉進建築物,這段穿牆/穿地進屋的導線管必須做密封處理,密封方式依第303條第7款的規定辦理。
實務重點
- 適用情境:地下引入 → 進建築物的屋外照明導線管。不是任何屋外照明都要做,重點在「從地下系統引入建築物」這個介面。
- 密封的目的:地下管路內溫度、濕度與建築物內不同,容易因溫差讓水氣、潮氣沿管路凝結、滲入室內,造成導線、接線箱與設備受潮腐蝕。密封就是把這條氣/水的通道堵起來。
- 本條本身不訂密封做法,而是「引用」第303條第7款,施工與選材要回去翻該款的規定執行,兩條要一起看。
注意事項
- 設計與施工時要同步確認第303條第7款的具體密封要求,不能只看本條就以為交代完了。
- 密封點通常選在管路進屋的位置,施工時注意密封材填充確實、不留間隙,避免日後潮氣回灌。
- 條文未給定密封材料、尺寸或數值,實際規格依被引用條款與現場狀況辦理,不要自行臆測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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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法規交叉引用
- 引用 第 30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