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7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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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屋外照明燈具對地電壓不得超過一百五十伏特。但裝設於下列場所者,得為三百伏特以下:
一、燈具裝設於建築物外、電桿或鐵塔上距離地面高度二‧五米以上。為非螺紋型燈座或維修時不露出帶電部分者不受前段高度規定限制。
二、燈具裝設於距離門窗、陽台或安全門梯九百毫米以上。
三、供公眾使用之路燈裝設於人行道距離地面高度三‧五米以上,或裝設於車輛通行道距離地面高度四米以上。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屋外照明燈具對地電壓不得超過一百五十伏特。但下列場所得為三百伏特以下:裝於建築物外/電桿/鐵塔距地面二‧五米以上(非螺紋型燈座或維修不露帶電部分者不受高度限制);距門窗/陽台/安全門梯九百毫米以上;供公眾路燈裝於人行道距地三‧五米以上或車輛通行道距地四米以上。
實務重點
- 預設對地 ≤150V;高處/遠離可觸及處可放寬至 ≤300V。
- 高度門檻:2.5 米、3.5 米(人行道)、4 米(車道);水平 900 毫米。
注意事項
- 150V/300V/2.5m/900mm/3.5m/4m 為原文數值;放寬到 300V 的前提都是「人觸及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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