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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2 條

✓ 原文已驗證
官方原文
屋外照明採用多芯電纜配線,並以架空方式跨越者,其距離地面高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電纜對地電壓一百五十伏特以下,跨越行人可到達之地面及人行道:三米以上。 二、電纜對地電壓三百伏特以下,跨越住宅區及其車道,或卡車不得通行之商業區:三‧七米以上。 三、電纜對地電壓超過三百伏特,跨越住宅區及其車道,或卡車不得通行之商業區:四‧五米以上。 四、電纜跨越非住宅區巷道、道路、卡車停車區域、農地、牧場、森林或果園之車道,或有車輛通行之其他區域:五‧五米以上。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規範屋外照明用「多芯電纜」走架空跨越時,下方淨空(離地高度)最低要多少。重點邏輯就兩個:電壓越高、下面通行的東西越大(人 → 小車 → 卡車/農機),要求的離地高度就越高。目的是避免人觸碰、車輛刮碰電纜造成感電或斷線。

實務重點(依原文數值)

  • 150V 以下,跨越行人可到達地面及人行道:≥ 3 米。純人行範圍,只要避開人伸手/工具觸碰即可。
  • 300V 以下,跨越住宅區及其車道,或卡車不得通行之商業區:≥ 3.7 米。考量一般小客車通行高度。
  • 超過 300V,跨越住宅區及其車道,或卡車不得通行之商業區:≥ 4.5 米。同樣是小車範圍,但電壓較高,淨空再加碼。
  • 跨越非住宅區巷道、道路、卡車停車區、農地、牧場、森林、果園車道或有車輛通行之其他區域:≥ 5.5 米。這是最嚴的一級,因為會有卡車、農機等高大車輛通過。

注意事項

  • 判斷該套用哪一級,先確認兩件事:電纜對地電壓落在哪個級距,以及下方的通行型態(行人/小車/卡車)。兩者交叉決定高度。
  • 第四款的關鍵字是「卡車或車輛可通行」,農地、牧場、果園車道之所以要 5.5 米,就是因為農機、貨車較高,現場容易忽略而拉太低。
  • 條文寫的是「以上」,這是最低限值;現場應考量電纜弧垂(中央下垂量)在最熱、最大荷重時的最低點,仍要滿足這個高度,不能只量支持點的高度。
  • 此條僅規範跨越淨空高度,導線載流量、固定方式、與建物間距等仍須依其他相關條文一併檢核。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