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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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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開路電壓超過一千伏特放電管燈系統之控制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放電管燈應由外部操作之開關或斷路器控制單具或多具燈管方式,啟斷所有一次側非接地導線。 二、開關或斷路器應裝設於放電管燈處可視及範圍內,或配裝附有啟斷位置可上鎖之固定式裝置。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規範「開路電壓超過 1000V 的放電管燈系統」(典型如霓虹燈、高壓放電管招牌燈)要怎麼做控制與啟斷。重點:要用外部操作的開關或斷路器來切斷一次側所有非接地導線,而且這個開關位置要能被看到、或具備可上鎖功能。

實務重點

  • 適用對象:開路電壓超過 1000V 的放電管燈系統。這種系統一次側雖然是一般電壓,但經升壓變壓器後二次側電壓很高,維修時極危險。
  • 第一款(啟斷方式)
    • 控制要由「外部操作」的開關或斷路器執行,不能只靠燈管內部或不可及的元件。
    • 可以是控制單具或多具燈管的方式。
    • 必須啟斷「所有一次側非接地導線」——也就是要把帶電的相導線都斷開,確保斷電後系統真正無電可送至升壓變壓器。
  • 第二款(開關位置與上鎖)
    • 開關/斷路器要裝在「放電管燈處可視及範圍內」,讓操作者能看到燈具狀態、確認確實斷電;
    • 或者改用「附有啟斷位置可上鎖的固定式裝置」,以防有人在維修時誤送電。兩者擇一滿足即可。

注意事項

  • 設計時要先確認系統開路電壓是否超過 1000V,再決定是否套用本條。
  • 「啟斷所有一次側非接地導線」是關鍵——多相或雙線供電時別漏掉任一條帶電導線,否則切斷後仍可能有殘餘帶電路徑。
  • 若開關無法裝在可視範圍內(例如裝在配電箱或他處),務必選用可在啟斷位置上鎖的固定式裝置,並落實上鎖掛牌(LOTO)程序,避免維修時被他人誤合閘。升壓後的二次側高壓對人身有致命風險,斷電確認務必確實。
  • 本條僅為工程技術解讀,實際設計仍須對照完整規則條文與現場條件。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