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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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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屋外照明之配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配線應儘量避免與電業供電線路、電信線路跨越交叉。 二、裝設於電桿、鐵塔、水泥壁者,應採用導線管或電纜配線。 三、距離地面高度應保持五米以上。但在不妨礙交通或無危險之處,得裝設於距離地面高度三米以上。 四、不得採用懸吊式線盒及可撓軟線,燈頭應採用瓷質防水或其他相同功能者燈頭朝上裝設者,應有遮雨防水燈罩或採用特殊防水燈具。 五、在易遭受外力損傷之處,以採用金屬導線管配線為原則。 六、屋外照明應依第二章第二節規定設置專用分路,並裝設過電流保護裝置。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規範「屋外照明」的配線怎麼拉、裝多高、用什麼器材,以及一定要走專用分路加過電流保護。重點是防水、防外力損傷、保持安全高度,並避免跟電業/電信線路糾纏。

實務重點

  • 避免跨越交叉(第一款):屋外照明線盡量別跟電業供電線、電信線跨越或交叉,減少感應、混觸與後續維修干擾。
  • 桿、塔、牆面配線(第二款):裝在電桿、鐵塔、水泥壁上時要用導線管或電纜,不能裸線直接綁掛。
  • 離地高度(第三款):原則距地面 5 米以上;若在不妨礙交通、無危險之處,可放寬到 3 米以上。這兩個數值是判斷淨空的依據,現場要看是否有車輛、人員通行決定採哪一個。
  • 燈頭與接線方式(第四款):禁用懸吊式線盒、禁用可撓軟線當固定配線;燈頭要瓷質防水(或同等功能)。若燈頭朝上裝,雨水容易積在燈座,必須加遮雨防水燈罩或直接用特殊防水燈具。
  • 易受外力處(第五款):可能被碰撞、撞擊的位置,原則用金屬導線管配線,靠管壁提供機械保護。
  • 專用分路+過電流保護(第六款):屋外照明要依第二章第二節設專用分路,並裝過電流保護裝置,故障時可單獨切除、不牽連其他迴路。

注意事項

  • 高度 5 米/3 米的選用要有理由依據(交通、危險評估),不能隨意採低標。
  • 防水是這條核心:燈頭、燈具、接線盒、管路接續都要考慮屋外淋雨與積水,朝上裝設特別容易忽略。
  • 「可撓軟線不得當固定配線」是常見違規點,臨時拉線或用花線接戶外燈具不符規定。
  • 專用分路與過電流保護的具體規格依第二章第二節辦理,本條未列數值,設計時須回查該節。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