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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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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開路電壓超過一千伏特放電管燈系統之變壓器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變壓器應加以包封。 二、在任何負載狀況下,變壓器二次側電路電壓不得超過標稱電壓十五千伏特其輸出端子對地電壓不得超過七千五百伏特。 三、變壓器開路電壓超過七千五百伏特者,其二次側短路電流不得大於一百五十毫安培。變壓器開路電壓七千五百伏特以下者,其二次側短路電流不得大於三百毫安培。 四、變壓器二次側電路輸出不得並聯或串聯連接。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管的是「開路電壓超過 1000V 的放電管燈系統」(典型就是霓虹燈、高壓放電管那種招牌燈具)所用的升壓變壓器,規範它的封裝方式與二次側(高壓輸出側)的電壓、電流上限,目的是把這種高壓裝置的觸電與火災風險壓在可控範圍。

實務重點

  1. 變壓器要包封:本體必須加以包封(封裝),不能讓帶高壓的繞組外露,這是基本的隔離與防護要求。

  2. 二次側電壓上限

    • 任何負載狀況下,二次側電路電壓不得超過標稱 15kV
    • 輸出端子對地電壓不得超過 7.5kV
    • 設計選型時要確認所選變壓器銘牌與接線方式同時滿足這兩個限制——線間電壓與對地電壓是兩個不同的檢核點。
  3. 二次側短路電流上限(依開路電壓分兩段)

    • 開路電壓 超過 7.5kV 者:二次側短路電流不得大於 150mA
    • 開路電壓 7.5kV 以下 者:二次側短路電流不得大於 300mA
    • 限制短路電流是為了在燈管短路或接觸時,把流過人體或形成電弧的能量限制住,電壓越高、容許電流越低,反映高壓側對人身的危害更大。
  4. 不得並聯或串聯:二次側電路輸出不得並聯或串聯連接。也就是不能為了拉高電壓或加大電流容量而把多台變壓器二次側串接或並接使用。

注意事項

  • 選型時務必對照變壓器銘牌標示的開路電壓,據以套用 150mA 或 300mA 的短路電流上限,不要混用。
  • 「對地電壓 7.5kV」與「線間 15kV」要分開驗證,特別是中性點/接地方式會影響對地電壓值。
  • 禁止串並聯的規定,意味著現場若要擴充燈管長度或數量,應以增設符合規範的獨立變壓器來處理,而非把既有變壓器二次側互接。
  • 本條為高壓放電管燈專用條款,攸關高壓觸電與電弧火災防護,施工與設計時須嚴格遵循上述電壓、電流與封裝限制。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