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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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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自耦變壓器用於提升電壓至三百伏特以上,且作為放電管燈安定器之一部分者,應由被接地之電源系統供電。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專門針對「放電管燈(如螢光燈、HID 燈等)安定器裡的自耦變壓器」。當這顆自耦變壓器是用來把電壓拉高到 300V 以上時,它的電源端必須來自「已接地的電源系統」,不能掛在不接地(浮接)的系統上。

實務重點

  • 適用條件要同時成立:(1) 是自耦變壓器;(2) 用途為升壓到 300V 以上;(3) 該變壓器是放電管燈安定器的一部分。三者同時符合才受本條規範。
  • 自耦變壓器的特性:自耦變壓器一二次側共用繞組、沒有電氣隔離。一旦輸入側某點對地電位漂移或發生故障,高壓側對地電壓可能變得不可控,對人員與燈具都有風險。
  • 要求被接地電源供電:強制由被接地系統供電,目的就是把系統對地電位釘住、形成可預期的接地參考點,讓故障時保護裝置能正確動作,並限制對地電壓。

注意事項

  • 設計選用放電管燈安定器(內含升壓自耦變壓器、輸出 300V 以上)時,要確認其供電回路源自被接地系統,不要接到不接地或隔離系統。
  • 現場若是 IT(不接地)系統或經由隔離變壓器後的浮接系統,需特別檢視此類燈具安定器是否適用,避免違反本條。
  • 本條未規範升壓未達 300V、或非自耦型(具隔離繞組)安定器的接地要求,那些情形需依其他相關條文判斷,勿一概套用。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