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6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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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非與放電管燈整體組裝之用電器具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放電管燈之輔助設備含電抗器、電容器、電阻器等,若與放電管燈分開裝設時,該輔助設備應裝設於可觸及之金屬箱體內。
二、安定器、變壓器、LED驅動器或電源供應器若經設計者確認為可直接連接至用戶配線系統者,得免另加封裝。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在講「放電管燈(如螢光燈、HID 等)的輔助設備,當它沒有跟燈具做成一體式整組,而是分開安裝時,要怎麼裝才安全」。
簡單說:分離裝設的輔助零件(電抗器、電容器、電阻器這些)不能裸露在外亂掛,要收進可觸及的金屬箱體裡。但如果是安定器、變壓器、LED 驅動器或電源供應器,且設計者已確認它本身可以直接接到用戶配線系統,就不用再額外加外殼封裝。
實務重點
第一款(分離式輔助設備):電抗器、電容器、電阻器等若與燈體分開裝,必須裝在金屬箱體內。
- 「金屬箱體」:用金屬外殼包覆,提供機械保護並便於接地,避免帶電零件或發熱元件外露。
- 「可觸及(accessible)」:箱體位置要能在不破壞建築結構、不動用工具拆牆的前提下接近,方便日後檢查、維修、更換。
第二款(免封裝的例外):安定器、變壓器、LED 驅動器、電源供應器這類,若經設計者確認其本身結構就允許直接連接到用戶配線系統,可免再加一層封裝。
- 重點在「設計者確認」——也就是這些設備本身已具備可直接接線的安全外殼或端子設計,不必重複包覆。
注意事項
- 判斷要不要加金屬箱體,先看「是不是與燈具整體組裝」。整組式的(內建在燈具裡)不適用本條;本條只規範分離裝設的情況。
- 第二款的免封裝是「例外」,前提是設計者已確認可直接連接,現場不要自己擅自認定,要有設計依據。
- 金屬箱體裝設時別忘了配套的接地,金屬外殼接地才能在絕緣失效時提供保護路徑(接地細節依規則其他相關條文辦理)。
- 可觸及性在配置時就要預留檢修空間,不要把輔助設備藏在事後拆不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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