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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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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用戶總開關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每一戶應設置用戶總開關,能同時啟斷進屋之各非接地導線,但用戶過電流保護裝置在三具以下者,得免設置用戶總開關。同一用戶在其用電範圍內有數棟房屋者,各棟應裝有隔離設備,以切斷該棟各非接地導線。 二、用戶總開關應採用不露出帶電部分之斷路器。 三、用戶總開關應裝設於最接近進屋點之可輕易到達處,其距離地面高度以一‧五米至二米間為宜,且應在電度表之負載側。 四、用戶總開關應有標明啟斷位置或閉合位置之耐久且明顯標識。 五、多線式電路之用戶總開關無法同時啟斷被接地導線者,被接地導線應以壓接端子固定於中性線端子板或匯流排作為隔離之用。 一組接戶線供電給數戶用電時,總隔離開關及各戶之表後開關得裝設於同一開關箱,或共裝於一處之個別開關箱。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規定每一戶進屋後要有一個「用戶總開關」,能一次切斷所有非接地導線(火線),讓整戶在維修、緊急時可以全部斷電。位置、高度、標示、共箱裝設都有明確要求。

實務重點

  • 每戶一具總開關:要能同時啟斷進屋的各非接地導線。例外:若用戶過電流保護裝置在三具以下,可免設總開關(因為本身分路斷路器數量少,操作上已等同總切斷)。
  • 多棟房屋:同一用戶有數棟時,每棟都要自己的隔離設備,能切斷該棟的各非接地導線。
  • 設備型式:總開關要用不露出帶電部分的斷路器,避免操作時誤觸帶電體。
  • 裝設位置:要在最接近進屋點可輕易到達處,離地高度以1.5米至2米為宜,並且要在電度表的負載側(表後)。
  • 標識:開關要有耐久、明顯的啟斷/閉合位置標示,讓人一看就知道現在是通電還是斷電。
  • 被接地導線處理:多線式電路若總開關無法同時把被接地導線(中性線)一起斷,被接地導線要用壓接端子固定在中性線端子板或匯流排上做隔離。
  • 共箱裝設:一組接戶線供應數戶時,總隔離開關和各戶表後開關可裝在同一開關箱,或集中在一處的個別開關箱。

注意事項

  • 「三具以下免設」這條例外要確認過電流保護裝置實際數量,超過就一定要設總開關。
  • 高度1.5~2米是「為宜」的建議範圍,設計時盡量落在此區間,並確保操作不需墊高或彎腰至不便。
  • 中性線(被接地導線)原則上不隨意斷開,這也是為何規定用壓接端子固定隔離而非靠開關切斷——避免中性線浮接造成電壓不平衡危險。
  • 總開關務必在電度表負載側,裝錯側會影響計量與隔離邏輯。
  • 數戶共箱時要做好各戶迴路標示與分隔,避免維修誤切到其他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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