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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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用戶總開關安培額定不得小於依第二章第二節規定計算所得之負載及下列規定之額定值:
一、僅供電給一個分路者,其用戶總開關安培額定不得小於二十安培。
二、僅供電給單相二線式分路二路者,其用戶總開關安培額定不得小於三十安培。
三、進屋線為單相三線式,計算所得之負載大於十千瓦特,或分路在六路以上者,其用戶總開關安培額定不得小於五十安培。
四、前三款規定以外情形,用戶總開關安培額定不得小於三十安培。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一般
白話摘要
這條規定用戶總開關(主開關)的最小安培額定。總開關的容量首先要能涵蓋第二章第二節算出來的負載,同時還不能低於本條依不同供電情形列出的「下限值」。換句話說:先算負載,再跟這裡的最小值比,取大者。
實務重點
依供電型態決定總開關安培額定下限:
| 情形 | 最小總開關安培額定 |
|---|---|
| 僅供電給 1 個分路 | 不得小於 20A |
| 僅供電給單相二線式分路 2 路 | 不得小於 30A |
| 進屋線為單相三線式,且計算負載 > 10kW,或分路 6 路以上 | 不得小於 50A |
| 上述以外的其他情形 | 不得小於 30A |
- 兩個門檻並存:計算負載值與本條下限值,總開關額定要同時滿足,取較大者。
- 第三款是兩個條件其一成立即適用(負載大於 10kW「或」分路 6 路以上),不必同時成立。
注意事項
- 負載計算務必先依第二章第二節完成,本條只是補上「最低不得低於」的保護門檻,避免小住宅總開關選得過小。
- 判斷落在哪一款時,要先確認進屋線型式(單相二線/單相三線)與分路數量,這直接決定下限值。
- 條文只規範「不得小於」的下限,實際選用仍要以計算負載與導線載流量、上下游協調等一併考量,本條不是上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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