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0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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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電度表不得裝設於下列地點:
一、潮濕或低窪容易淹水地點。
二、有震動之地點。
三、隱蔽地點。
四、有累積油汙及塵埃之地點。
五、第四百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場所地點。
六、發散腐蝕性物質之地點。
七、其他經電業認為不便裝設電度表之地點。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電度表不得裝設於下列地點:潮濕或低窪易淹水、有震動、隱蔽、累積油汙塵埃、第 464 條第一項危險場所、發散腐蝕性物質、其他經電業認為不便裝設處。
實務重點
- 七類禁裝地點(潮濕/震動/隱蔽/油塵/危險場所/腐蝕/電業認定)。
注意事項
- 第 464 條為原文引用;這些環境會影響計量準確性與設備壽命,並涉抄表安全。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跨法規交叉引用
- 引用 第 46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