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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0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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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併聯系統之單相發電電源連接至三相電力系統者,應限制連接點之不平衡電壓在百分之三以下。 併聯系統之三相發電電源在電壓欠相或不平衡時,應自動斷電。但併聯系統之設計不致產生較大之不平衡電壓者,不在此限。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併聯系統單相發電電源連接至三相電力系統者,要限制連接點的不平衡電壓在 3% 以下。三相發電電源在電壓欠相或不平衡時要自動斷電(設計不致產生較大不平衡電壓者除外)。

實務重點

  • 單相併三相:連接點不平衡電壓 ≤3%。
  • 三相欠相/不平衡自動斷電。

注意事項

  • 3% 為原文數值;不平衡電壓會使三相設備(尤其電動機)過熱,單相併網容量要受限。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