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Codex 電力法規逐條釋義平台

第 999 條

✓ 原文已驗證
官方原文
併聯電路之導線線徑及電流計算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電路最大電流應為發電電源連續輸出電流額定。 二、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電路導線安培容量不得小於下列規定電流之最大者: (一)導線安培容量為發電電源連續輸出電流額定一‧二五倍,且不依表二五~六規定導線數及表二五~七規定周圍溫度作修正調整。 (二)導線安培容量為發電電源連續輸出電流額定之一倍,且依表二五~六規定導線數及表二五~七規定周圍溫度作修正調整。 (三)連接至幹線者,導線安培容量不小於幹線過電流保護裝置安培額定三分之一。 三、中性線依下列規定之一辦理: (一)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依前款規定辦理。 (二)電源設備之中性線僅用於儀表、電壓偵測、相位檢測者,得依表九三~一規定選用。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併聯電路導線線徑與電流計算:電路最大電流=發電電源連續輸出額定;導線安培容量取下列最大者——輸出額定 ×1.25(不作導線數/溫度修正)、輸出額定 ×1(作表二五~六/二五~七修正)、連接幹線者 ≥幹線保護額定 1/3。中性線依前述,或僅供儀表/電壓偵測/相位檢測者依表九三~一。

實務重點

  • 導線容量取三法最大者;幹線連接 ≥幹線保護 1/3。
  • 純量測中性線可依表九三~一較小選用。

注意事項

  • 1.25 倍、表二五~六/二五~七/九三~一為原文要求;發電輸出屬連續負載,1.25 裕度防長期過熱。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附件表圖
  • 表九三~一 內線系統單獨接地之接地電極導線或內線系統與設備共同接地之搭接導線線徑 檢視 PDF ↗
    展開結構化表格
    進屋線或變壓器二次側電源導線之最大截面積註1 (mm2)銅導線線徑 (mm2)
    30以下8
    38 - 5014
    60 - 8022
    超過 80 - 20030
    超過 200 - 32550
    超過 325 - 50060
    註:1.進屋線並聯時,其最大截面積為相導線並聯截面積之總和。 2.進屋線、變壓器二次側電源導線最大截面積或其並聯截面積總和超過500 mm2 者,接地電極導線不得小於 80 mm2。內線系統與設備共同接地之搭接導線線 徑不得小於該進屋線或變壓器二次側電源導線截面積之 12.5 %。

    結構化內容由官方 PDF 自動解析,合併儲存格以空格呈現;以官方 PDF 為準。

  • 表二五~七 周圍溫度非為攝氏三十五度之修正係數 檢視 PDF ↗
    展開結構化表格
    周圍溫度 (℃)導線絕緣物最高容許溫度 (℃)
    607590
    10以下1.411.271.21
    11 - 151.341.221.17
    16 - 201.261.171.13
    21 - 251.181.121.09
    26 - 301.101.061.04
    31 - 351.001.001.00
    36 - 400.890.940.95
    41 - 450.770.870.90
    46 - 500.630.790.85
    51 - 550.450.710.80
    56 - 600.610.74
    61 - 650.500.67
    66 - 700.350.60
    71 - 750.52
    76 - 800.43
    81 - 850.30

    結構化內容由官方 PDF 自動解析,合併儲存格以空格呈現;以官方 PDF 為準。

  • 表二五~六 同一導線管或電纜內多條載流導線安培容量之修正係數 檢視 PDF ↗
    展開結構化表格
    載流導線數 (條)修正係數 (%)
    490
    5 - 680
    7 - 970
    10 - 2050
    21 - 3045
    31 - 4040
    41以上35
    註:1.本表係以3 條導線之安培容量為基準作修正。 2.依表二五~二至表二五~五規定之同一導線管或電纜內有 4 條至 9 條導線 數之安培容量免依本表作修正。

    結構化內容由官方 PDF 自動解析,合併儲存格以空格呈現;以官方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