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4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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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變電室依下列規定設置警告標識:
一、下列區域應有標明高電壓危險之耐久且明顯警告標識:
(一)所有用電設備變電室及裝有用電設備之房間、區域或封閉箱體之入口。
(二)接近所有高電壓管路及電纜之導線處。
(三)裝有高電壓電纜之電纜架上,每隔三米以內有一個標識。
二、隔離開關處除該設備被互鎖,使其於有載下不能操作外,應有標明在有載下不能操作之耐久且明顯警告標識。
三、若有逆送電可能性存在,應採取下列規定方法:
(一)每一群組動作之隔離開關或隔離設備應有該裝置之任一側均可能帶電之警告標識。
(二)每一連接點可視及範圍內應有標明每一高電壓區段連接點之耐久且明顯變電室開關操作配置單線圖。
四、裝設高壓配電盤者,在人員可接近之帶電部分面板或門上,應有標明高電壓危險之耐久且明顯警告標識。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變電室警告標識:下列區域要有「高電壓危險」耐久明顯警告——所有設備變電室及裝設備房間/區域/封閉箱體入口、接近高壓管路電纜導線處、裝高壓電纜的電纜架上每 3 米內一個。隔離開關處(除被互鎖使有載不能操作外)要標「有載不能操作」。有逆送電可能者:每群組隔離開關/設備標「任一側均可能帶電」、每連接點可視範圍內有變電室開關操作配置單線圖。高壓配電盤可接近帶電部分面板/門要標高壓危險。
實務重點
- 入口/管路/電纜架(每 3 m) 高壓警告;隔離開關「有載不能操作」。
- 逆送電:兩側帶電警告 + 單線圖。
注意事項
- 3 米為原文數值;「有載不能操作」「兩側帶電」標識直接防止維護人員致命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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