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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3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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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高壓變壓器除變比器、特殊用途及附裝於機器設備內之變壓器外,其配線及保護應依本節規定辦理。 每具用電設備裝填之易燃性油超過三十八公升者,其裝設處所依本節規定辦理。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高壓變壓器(變比器、特殊用途、附裝於機器設備內者除外)的配線與保護依本節。每具用電設備裝填易燃性油超過 38 公升者,其裝設處所依本節。

實務重點

  • 本節涵蓋一般高壓變壓器;含油 >38 公升者的場所一併納管。

注意事項

  • 38 公升為原文門檻;大油量變壓器有火災風險,故場所要求更嚴(見第 942-947 條)。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