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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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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高壓進屋線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架空導線不得小於二十二平方毫米。採用電纜者,其最小線徑應配合電纜額定電壓依表九○六規定選用。 二、進屋線配裝位置若為非合格人員可觸及者,應採用厚金屬導線管、PVC管、金屬導線槽或電纜架配線。 三、在僅合格人員可觸及處,進屋線得按露出礙子工程裝設。 四、進屋線及其支持物之強度應能確保於電路發生短路時,導線間保持符合表九○五規定之安全間隔。 五、露出之礙子配線在非合格人員可觸及處應加掩護。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高壓進屋線裝設:架空導線 ≥22 平方毫米,電纜者最小線徑配合額定電壓依表九○六;非合格人員可觸及位置用厚金屬導線管、PVC 管、金屬導線槽或電纜架;僅合格人員可觸及處得按露出礙子工程裝設;進屋線及支持物強度要能在短路時維持表九○五的安全間隔;露出礙子配線在非合格人員可觸及處要加掩護。

實務重點

  • 架空 ≥22 mm²、電纜依表九○六;非合格人員區用管槽/電纜架。
  • 支持物強度撐住短路電磁力以維持表九○五間隔。

注意事項

  • 22 mm²、表九○五/九○六為原文要求;短路時導線受電磁力擺動,支持物強度不足會使間隔瞬間不足而閃絡。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附件表圖
  • 表九○五 暴露帶電部分間、暴露帶電部分與大地間之最小間隔 檢視 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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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稱電壓 (kV)基準衝擊絕緣強度(BIL) (kV)最小間隔 (mm)
    屋內屋外相對相相對地
    屋內屋外屋內屋外
    2.4 - 4.16609511518080155
    7.27595140180105155
    13.895110195305130180
    14.4110110230305170180
    23125150270385190255
    34.5150150320385245255
    200200460460335335
    46200460335
    250535435
    69250535435
    350790635
    1155501,3501,070
    1385501,3501,070
    6501,6051,270
    1616501,6051,270
    7501,8301,475
    2307501,8301,475
    9002,2651,805
    1,0502,6702,110
    註:1.本表所列之值為正常供電情況下,硬質組件及裸銅線之最小間隔。若導線 移動、供電情況不佳或空間限制允許,此間隔應增加。 2.為特定系統電壓選擇之相關衝擊耐受電壓需依突波保護設備特性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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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九○六 高壓電力電纜最小線徑 檢視 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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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額定電壓 (kV)導線線徑 (mm2)
    58
    814
    1530
    2538
    3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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