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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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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高壓用電設備裝設於非合格人員可觸及處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設備通風口或類似開口設計應使外物從該開口插入時會偏離帶電部分。 二、設備暴露於可能因車輛碰撞而遭受外力損傷者,應設有防護裝置。 三、設備暴露之螺栓及螺帽不得輕易被取下,以免因此接觸帶電部分。 四、設備封閉箱體之底部距離地平面或樓地板高度低於二‧五米者,該箱體之門或鉸鏈蓋應加以上鎖。 五、封閉箱體僅供拉線、接續或分接者,其門或鉸鏈蓋應加以上鎖或用螺栓拴緊。 六、地下封閉箱體之孔蓋重量應超過四十五公斤。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高壓設備裝於非合格人員可觸及處:通風口/開口設計要使外物插入時偏離帶電部分;可能遭車輛碰撞者要有防護;暴露螺栓螺帽不得輕易取下以免觸及帶電部分;封閉箱體底部距地/樓地板低於 2.5 米者門/鉸鏈蓋要上鎖;僅供拉線/接續/分接的箱體門/鉸鏈蓋要上鎖或螺栓拴緊;地下封閉箱體孔蓋重量要超過 45 公斤。

實務重點

  • 開口防插入觸電、防車撞、螺栓不可輕取、底部 <2.5 m 上鎖、地下孔蓋 >45 kg。

注意事項

  • 2.5 m / 45 kg 為原文數值;重孔蓋是防止非合格人員(含孩童)掀開地下高壓箱的被動防護。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