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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8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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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PV系統模組框架、用電設備及導線箱盒之暴露非載流金屬組件應連接至設備接地導線。其設備接地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用於支撐PV 模組之固定系統及設施,同時作為模組框架之搭接時,應為經設計者確認適用於搭接PV 模組者。支撐相鄰模組之設施,得搭接相鄰PV模組。但鹽害地區或發散腐蝕性物質環境不得適用本款規定。 二、經設計者確認適用於PV 系統搭接及接地之金屬部分裝置,得供PV 設備搭接至被接地之金屬支撐架。不同區段之金屬支撐結構應以搭接導線連接或經設計者確認適用於作為PV 設備之搭接,並應連接至設備接地導線。 三、PV組列與支撐結構之設備接地導線應與PV組列之PV直流導線裝設於同一管槽或電纜內,或於PV 組列引出處與PV直流導線共同裝設。 四、金屬管槽連接處應以銅片或銅線搭接,以保持電氣連續性。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PV 模組框架、用電設備、導線箱盒的暴露非載流金屬要連到設備接地導線。重點:支撐系統兼作模組框架搭接時要經確認適用於搭接 PV 模組(鹽害/腐蝕環境不適用此款);經確認的搭接金屬件可供設備搭接到被接地金屬支撐架,不同區段支撐結構以搭接導線連接並接到設備接地導線;組列與支撐結構的設備接地導線要與 PV 直流導線同管槽/電纜或於引出處共同裝設;金屬管槽連接處以銅片/銅線搭接保持電氣連續。

實務重點

  • 模組框架/金屬件全搭接到設備接地導線;支撐架可作搭接路徑(鹽害區除外)。
  • 設備接地導線與直流導線同走;管槽接頭銅搭接。

注意事項

  • 鹽害/腐蝕環境不可倚賴結構搭接(接觸面氧化失去連續性);設備接地導線與直流導線同走可降低故障環路阻抗。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