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5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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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當電業或其他電力系統電壓中斷時,應有使電動車及其充電設備之電能不會反饋至用戶配線系統之配電裝置。但符合第八百五十八條規定者,不在此限。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當電業或其他電力系統電壓中斷時,要有配電裝置確保電動車及其充電設備的電能「不會反饋」到用戶配線系統(符合第 858 條者除外)。
實務重點
- 停電時防反饋:避免車輛電能回灌已斷電線路。
注意事項
- 反饋會危及搶修人員(誤以為線路已斷電);例外見第 858 條(合規的雙向/儲能逆送)。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跨法規交叉引用
- 引用 第 85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