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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3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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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電動機驅動之消防幫浦電力電源及互連之電路、驅動器專用之開關及控制設備等配線及裝設,除經消防幫浦認可基準認可之整套型設備或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耐燃、耐熱保護規定外,應依本節規定辦理。 消防幫浦系統之性能、維護及驗收試驗,及系統組件之內部配線或消防持壓幫浦,不適用本節規定。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本條界定消防幫浦電氣部分的適用範圍:電動機驅動之消防幫浦的電力電源、互連電路、驅動器專用開關與控制設備之配線裝設,除經消防幫浦認可基準認可的整套型設備、或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的耐燃耐熱保護規定外,依本節辦理。消防幫浦系統的性能/維護/驗收試驗,及系統組件內部配線或消防持壓幫浦,不適用本節。

實務重點

  • 涵蓋電源、互連電路、專用開關與控制設備之配線裝設。
  • 排除:認可整套設備、消防法規耐燃耐熱另定者、性能驗收與組件內部配線。

注意事項

  • 範圍條文;與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分工,須兩套法規對照適用。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