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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8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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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工業用紅外線電熱燈具之選用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紅外線電熱燈具容量三百瓦特以下者,得採用中型無附開關瓷製燈座或其他適用之燈座。 二、紅外線電熱燈具容量超過三百瓦特,不得採用螺旋型燈座。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在講工業用紅外線電熱燈具(就是那種烤漆房、保溫、加熱用的紅外線燈泡)選燈座時的容量界線。重點就一句:300W 是個分界。300W 以下可以用一般中型無附開關的瓷製燈座或其他適用燈座;超過 300W 的,就不准用螺旋型(螺牙)燈座

實務重點

  • 300 瓦特以下:可採用「中型無附開關瓷製燈座」或其他適用之燈座。瓷製是因為紅外線電熱燈本身高溫,需要耐熱絕緣的燈座材質;無附開關是指燈座本身不帶開關(開關另設)。
  • 超過 300 瓦特:不得使用螺旋型(螺口)燈座。容量大、發熱大、電流大時,螺旋接觸面接觸電阻不穩、易發熱鬆動,安全性不足,所以要改用其他型式(如插腳/卡口等接觸更可靠的燈座)。

注意事項

  • 設計選型時先確認燈具標稱容量,落在 300W 這條線哪一邊,再決定燈座型式。
  • 紅外線電熱燈屬高溫發熱設備,燈座材質要耐熱(條文點名瓷製即此用意),周邊配線、固定件也應一併考量耐熱。
  • 條文只規範燈座型式與容量對應關係,導線載流量、過電流保護、固定方式等仍依本規則其他相關條文辦理。
  • 「其他適用之燈座」屬開放性用語,選用時須確認該燈座規格能承受該燈具之功率與溫度,本條未列具體規格,不可自行臆測數值。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