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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7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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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工業用電熱設備之分路應符合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其導線安培容量依下列規定之一決定: 一、分路供電給一具以上設備之導線安培容量不得小於最大群組同時運轉設備銘牌標示額定電流之總和,加上其餘設備百分之一百備轉電流。銘牌未標示備轉電流者,銘牌標示之額定電流視為備轉電流。 二、分路供電給電動發電機組設備之導線安培容量應符合第三章第八節電動機電路導線規定。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在講「工業用電熱設備」的分路怎麼配導線。重點兩件事:第一,分路本身要先符合第189條的分路規定(過電流保護、線路要求那一套照辦);第二,導線載流量怎麼算,分兩種情境給出公式。

實務重點

情境一:一條分路帶多具電熱設備

導線安培容量不得小於:

  • 「最大群組同時運轉設備」的銘牌額定電流總和
  • 再加上「其餘設備」的 100% 備轉電流(standby / 待機運轉電流)

白話講:你要先判斷哪一群設備會「同時運轉」且電流最大,把這群的銘牌額定電流加總當基底,剩下沒被算進去的設備,再把它們的備轉電流 100% 全部加上去。

關鍵眉角:銘牌沒標備轉電流時,就直接拿銘牌的額定電流當成備轉電流來算。也就是說,沒有備轉資料就用額定值,不能自己往下打折。

情境二:分路供電給電動發電機組設備

這種就不照上面的算法,改回去走第三章第八節「電動機電路導線」那一套規定。等於把電動機組視為馬達負載來設計導線。

注意事項

  • 先釐清負載屬性:是純電熱多具併聯,還是含電動發電機組,套用的條款不同。
  • 「同時運轉」的群組判定是設計者要做的工程判斷,攸關導線選得對不對,務必依實際運轉模式劃分群組,別亂分以致載流量算小。
  • 備轉電流與額定電流要分清楚;缺資料一律以額定值代入,偏保守是安全的方向。
  • 本條只規範導線安培容量的最低門檻,過電流保護、實際施工環境(環溫、併排、敷設方式)造成的載流量修正仍要另外依相關條文檢討,不可只看這條的數字就定案。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跨法規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