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76 條
✓ 原文已驗證
官方原文
工業用電熱設備輸出電路包括轉換裝置外接之接觸器、開關、匯流排及其他導線等輸出組件,在運轉及接地故障情況下,對地之電流應加以限制,使電熱設備之可觸及組件及其負載對地電壓不超過五十伏特。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工業用電熱設備(像感應加熱、電弧爐等大型加熱裝置)的「輸出側」電路——也就是轉換裝置之後接出去的接觸器、開關、匯流排、各種導線等組件——在正常運轉或發生接地故障時,這些人摸得到的部分(可觸及組件)及其負載對地的電壓,不能超過 50 伏特。本條的核心就是:不管是運轉或故障狀態,限制對地電流,把可觸及金屬部位的對地電壓壓在 50V 以下,避免人員觸電。
實務重點
- 規範對象明確指向「輸出電路」的輸出組件:轉換裝置外接的接觸器、開關、匯流排及其他導線。
- 控制目標有兩種狀態都要顧到:正常運轉與接地故障。不是只看正常工作時安全就好,故障情況下也要守住 50V 門檻。
- 手段是「限制對地電流」。設計時要透過接地配置、阻抗控制等方式,使故障電流通過接地路徑時,在可觸及組件上產生的對地電位差不超過 50V。
- 50V 是條文明列的人身安全電壓界線,可觸及組件及其負載都要納入評估範圍。
注意事項
- 設計階段就要把輸出電路的接地系統、故障電流路徑一併規劃,驗證最壞情況(接地故障)下的對地電壓,而不是只測正常運轉值。
- 「可觸及組件」是判斷重點:凡人員作業時可能碰觸到的金屬外殼、機構件都要評估其對地電壓。
- 條文只給了 50V 這個明確限值,至於採用何種具體接地或限流方案、量測方法,應依設備設計與相關規範另行確認,本條未指定。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