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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6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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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工業與非醫療性X光設備作為工業及商業實驗室設備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所有X光造影與透視型設備應加以有效封閉,或有自動斷電之互鎖裝置,避免人員碰觸帶電部分。 二、繞射與照射型設備或裝置若不能有效封閉,或無互鎖裝置可避免人員在運轉時碰觸未絕緣帶電部分者,於其通電時應有明顯指示燈或同等裝置。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規範工業用與非醫療X光設備(裝在工業現場、商業實驗室)的防觸電安全要求。核心就一句:X光設備帶電部分不能讓人隨便摸到,做法分兩類設備來規定。

實務重點

  • 造影型與透視型設備(第一款):要求比較嚴格,二選一:
    1. 把帶電部分做有效封閉(外殼包覆,人碰不到),或
    2. 自動斷電互鎖——例如打開機殼/門就自動切斷電源,避免人員接觸帶電部位。
  • 繞射型與照射型設備(第二款):考量到這類設備結構上有時無法完全封閉、也裝不了互鎖(運轉中可能露出未絕緣帶電部分),退一步要求:通電時必須有明顯指示燈或同等裝置,讓現場人員一眼知道「現在帶電、別碰」。

注意事項

  • 兩款是依設備型態分流處理,設計/驗收時先確認手上的X光設備屬於哪一類,再套對應條款。
  • 第一款的封閉與互鎖是「擇一即可」,但實務上互鎖屬主動防護,封閉屬被動防護,能兩者併用更安全。
  • 第二款的指示燈是「最低限度」的警示手段,因為這類設備本身難以做到物理隔離;指示燈要裝在運轉人員容易看見的位置,並確保通電即亮、斷電即熄。
  • 條文用「同等裝置」留有彈性,只要能達到等效的通電警示效果即可,但要能對等取代指示燈的辨識功能。
  • 本條屬人員防觸電的安全規定,安裝後務必實測互鎖動作與指示燈連動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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