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6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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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工業與非醫療性X光設備連接至電源線路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固定式及定置式之X光設備連接至電源,應依第四章規定之配線方法。X光設備由額定三十安培以下之分路供電者,得以適用之附接插頭及重責務型電纜或可撓軟線供電。
二、可攜式、移動式及可運送式X光設備:
(一)容量六十安培以下之可攜式、移動式及可運送式X光設備,得免設專用分路。
(二)任何容量之可攜式及移動式X光設備,應由適用之重責務型電纜或可撓軟線供電。
(三)任何容量之可運送式X光設備,得以適用之連接器及重責務型電纜或可撓軟線供電。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規範工業用與非醫療用 X 光設備要怎麼接到電源。重點是依照設備是「固定/定置式」還是「可攜/移動/可運送式」,採用不同的連接方式。固定式原則上走正規配線(第四章配線方法),可攜式/移動式則允許用插頭、連接器加重責務型電纜或可撓軟線來供電。
實務重點
1. 固定式及定置式
- 原則:連接至電源要依第四章規定的配線方法(即正式管線/導線敷設)。
- 例外放寬:若由額定 30 安培以下 的分路供電,可以用適用的附接插頭+重責務型電纜或可撓軟線供電,不必硬性走固定配線。
2. 可攜式、移動式、可運送式
- 容量 60 安培以下 的這三類設備,可以免設專用分路(不必為它單獨拉一條分路)。
- 任何容量的「可攜式及移動式」設備,供電線材必須用適用的重責務型電纜或可撓軟線。
- 任何容量的「可運送式」設備,可以用適用的連接器+重責務型電纜或可撓軟線供電。
注意事項
- 注意三類「移動性」設備的細分:可攜式、移動式、可運送式在條文中被分開列舉,供電方式略有差異(移動/可攜強調重責務型電纜或可撓軟線;可運送式可用連接器),設計時要先確認設備屬於哪一類。
- 30A 與 60A 是條文明列的門檻:30A 是固定/定置式可改用插頭+軟線的上限;60A 是可攜/移動/可運送式免設專用分路的上限。兩者用途不同,別混用。
- 軟線/電纜一律要求「重責務型」,是因為這類設備有移動、拖拉、機械應力,需耐磨耐拉的線材,選線時不可拿一般輕型軟線替代。
- 本條僅規範「連接至電源線路」的方式,設備本身其餘防護仍須依規則其他章節辦理。
- 條文點名為工業與非醫療性 X 光設備,醫療性 X 光設備不適用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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