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Codex 電力法規逐條釋義平台

第 76 條

✓ 原文已驗證
官方原文
進屋線之過電流保護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每一非接地之進屋線應有過電流保護裝置其安培額定不得大於該進屋線之導線安培容量。但熔線或斷路器之安培額定在八百安培以下,且其標準安培額定與進屋線之導線安培容量不能配合時,得選用較高一級者,且所選用之高一級不大於八百安培。 二、被接地之導線除其所裝設之斷路器能將該導線與非接地之導線同時啟斷者外,不得串接過電流保護裝置。 三、進屋線設置三具以下之過電流保護裝置時得免設主過電流保護裝置。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規範進屋線(從電表/責任分界點進到屋內的主幹線)要怎麼配過電流保護(熔線或斷路器)。核心三件事:(1) 保護裝置的安培額定不能超過進屋線導線本身的安培容量;(2) 被接地的中性線不能單獨串保護;(3) 三具以下的過電流保護可免設主保護。

實務重點

第一款:保護額定 ≤ 導線安培容量

  • 每一條「非接地」進屋線都要有過電流保護,目的是當電流超過導線可承受的載流量時能跳脫,避免導線過熱。
  • 原則:保護裝置安培額定 不得大於 導線安培容量。
  • 例外(向上取一級):當熔線或斷路器的標準額定值剛好沒有跟導線安培容量對齊(標準額定是跳階的),且該保護在 800A 以下 時,可選用「較高一級」的標準額定,但選上去之後 不得超過 800A
  • 工程意義:實務上斷路器/熔線只有固定的標準級數,導線算出來的容量常落在兩級之間,這條允許往上靠一級以利選用,但設了 800A 的天花板,避免大電流回路用過大保護而失去保護意義。

第二款:被接地導線(中性線)不得串接過電流保護

  • 被接地的導線(通常是中性線)原則上不可在線路中串一個會單獨斷開它的保護裝置。
  • 唯一例外:若該斷路器能讓被接地導線與非接地導線「同時啟斷」(連動跳脫),才允許。
  • 工程意義:若中性線被單獨切斷而相線仍帶電,會造成設備外殼帶電、電壓漂移等危險。要斷就要相線與中性線一起斷。

第三款:三具以下可免設主過電流保護

  • 當進屋線分出的過電流保護裝置在 三具以下 時,可以不另設一個總的「主過電流保護」。
  • 工程意義:少量分路時操作人員仍可快速以有限的開關切斷全部電源,不強制再疊一層主保護。

注意事項

  • 「向上取一級」只適用 800A 以下,且取級後仍不得 >800A;800A 以上不適用此放寬。
  • 中性線串保護一定要確認是「同時啟斷」型式的斷路器,單極切中性線是禁止的。
  • 「三具以下免主保護」是上限規定,超過三具時就需依規定設主過電流保護。
  • 導線安培容量需依實際導線、佈設方式與相關載流量規定查得,本條僅規範保護額定與導線容量之間的配置關係。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