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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5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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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不斷電電源系統裝設於資訊科技設備室者,其電源與輸出電路應依前條規定裝設隔離設備且能隔離電池之負載。但從不斷電電源設備或電子設備內裝之電池回路提供之電源在七百五十伏安以下者,不在此限。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當不斷電電源系統(UPS)裝在資訊科技設備室(機房)裡時,它的「電源輸入」和「輸出電路」都要按照前一條(第753條)的規定裝設隔離設備(disconnecting means),而且這個隔離設備要能把電池對負載的供電也切斷。

關鍵點在於:UPS 不像一般電源,斷掉市電進線後,電池還會繼續供電。所以光斷市電是不夠的,隔離設備必須能同時切斷電池端,才能讓下游電路真正失電、達到維修人員的安全。

實務重點

  • 輸入與輸出都要有隔離設備:UPS 前端(市電進線側)和後端(輸出到負載側)都要納入隔離考量,依前條規定辦理。
  • 要能隔離電池負載:這是本條的核心。隔離設備不能只切外部電源,必須做到切斷電池對負載的回路,否則機房人員以為斷電了、實際電池還在送電,存在觸電風險。
  • 例外(750 伏安以下免適用):若供電來源是 UPS 設備本身或電子設備內建電池回路,且其電源在 750 VA 以下,則不受本條限制。也就是小容量的內建電池系統可豁免,理由是其能量小、危害程度低。

注意事項

  • 設計時要釐清 UPS 的「隔離點」設在哪裡,並確認該隔離操作能涵蓋電池回路,不要只設計市電側開關。
  • 750 VA 是判斷是否豁免的門檻,計算供電容量時應以本條原文數值為準,逐套系統核對是否落在門檻以下。
  • 本條與前條(第753條)連動,實際隔離設備的型式與裝設要求須回去看753條規定,本條只是針對機房 UPS 補充「需隔離電池負載」這項要求與例外。
  • 維護作業時切勿假設斷市電即等於無電,務必確認電池側已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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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法規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