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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4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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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每台電阻電銲機及其控制設備,應於一次側裝設開關或斷路器作為隔離設備,其安培額定不得小於第七百四十五條規定之電源導線安培容量。 若電源導線僅供電給一具電阻電銲機者,該導線開關得視為隔離設備。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每台電阻電銲機(含其控制設備)在一次側都要裝一個能切斷電源的開關或斷路器,當作維修/隔離用的「隔離設備」。這個開關或斷路器的安培額定不能小於第745條算出來的電源導線安培容量。如果某條電源導線只供電給「單獨一台」電阻電銲機,那這條導線上的開關本身就可以當隔離設備,不必另外再加。

實務重點

  • 隔離設備裝在一次側:目的是讓維修、檢查、更換時可以完全斷電,確保人員安全。
  • 形式可二擇一:開關或斷路器皆可,本條沒限定一定要用哪一種。
  • 額定下限綁第745條:隔離設備的安培額定要 ≥ 該銲機依第745條計算的電源導線安培容量,避免隔離設備成為系統最弱環節。設計時要先把第745條的導線安培容量算清楚,再回頭選隔離設備規格。
  • 一對一供電的簡化:當一條電源導線只餵一台電阻電銲機時,這條線上的開關(例如分路上的開關)就可兼作隔離設備,不需要重複設置。

注意事項

  • 若一條電源導線供給「多台」電銲機,則不適用後段簡化規定,需依本條精神為每台確保有符合額定的隔離設備。
  • 本條只規範隔離設備的「設置與額定下限」,實際安培額定數值必須回去查第745條的計算結果,本條未自帶具體數字。
  • 選用斷路器時別只看是否能當隔離手段,仍要與整體過電流保護設計搭配檢視。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跨法規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