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8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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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攝影棚或製片廠舞台或場景之固定式配線應採用MI電纜、金屬被覆電纜或其他管槽配線並內含或附加一條設備接地導線,其線徑符合表九三~二規定。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規範攝影棚、製片廠的舞台或場景區域內「固定式配線」該用什麼方式佈設。重點是:這類場所的固定配線不能隨便走明線或一般軟管,必須採用MI電纜、金屬被覆電纜,或其他管槽配線,而且要內含或附加一條設備接地導線,接地導線線徑依表九三~二辦理。
實務重點
- 配線方式三選一:
- MI電纜(礦物絕緣電纜)
- 金屬被覆電纜
- 其他管槽配線(例如金屬導管、線槽等管槽系統)
- 設備接地導線是強制要件:無論選哪種,系統內都要有一條設備接地導線,可以是電纜內含的,也可以是另外附加拉的一條。
- 接地導線線徑:依條文指向的「表九三~二」決定,不可自行縮減。實際線徑請查該表,本條文未直接列出數值。
- 適用範圍限定在「舞台或場景之固定式配線」,臨時性、移動式的供電方式不在本條的固定配線要求內(依其他相關條文處理)。
注意事項
- 攝影棚/製片廠舞台屬人員密集、佈景金屬構件多、設備頻繁進出的環境,金屬被覆/管槽配線是為了提供機械保護與形成可靠的接地路徑,避免金屬外殼帶電造成人員觸電。
- 設計時要確認所選電纜的金屬被覆是否可作為接地路徑,或是否需另拉設備接地導線——條文允許「內含或附加」,依實際電纜型式決定。
- 接地導線線徑務必對照表九三~二與上游過電流保護裝置容量搭配選用,確保故障電流能順利導通跳脫。
- 本文為工程技術解讀,非法律意見;實際合規認定請依主管機關與完整法規條文。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附件表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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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結構化表格
過電流保護裝置 之安培額定 (A) 銅導線線徑 單線 (mm) 絞線 (mm2) 20以下 1.6 2.0 30以下 2.0 3.5 60以下 - 5.5 100以下 - 8 200以下 - 14 400以下 - 22 600以下 - 38 800以下 - 50 1,000以下 - 60 1,200以下 - 80 1,600以下 - 100 2,000以下 - 125 2,500以下 - 150 3,000以下 - 200 4,000以下 - 250 5,000以下 - 325 6,300以下 - 400 註:1.移動性用電器具之設備接地導線與電源線共同置於可撓導線管或電纜內者, 得與電源線同等線徑。 2.變壓器二次側設備接地導線線徑得依變壓器二次側額定電流選用。 結構化內容由官方 PDF 自動解析,合併儲存格以空格呈現;以官方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