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7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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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懸吊式照明燈具不得裝設於舞台化妝室內。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舞台化妝室(演員上妝、換裝的空間)裡,不准裝懸吊式照明燈具。也就是不能用吊桿、吊鏈、吊管或軟線把燈具吊掛下垂安裝在化妝室天花板下。
為何這樣規定
化妝室空間狹小、人員活動頻繁,常有更衣、移動、堆放道具服裝等動作。懸吊式燈具垂吊在空間中:
- 容易被人或物品碰撞、勾扯,造成燈具搖晃、墜落或拉扯到供電線路。
- 化妝室常有可燃的布料、戲服、化妝用品,懸吊燈具靠近這些物品有發熱引燃風險。
- 吊掛點及軟線長期受力或晃動,接點易鬆脫劣化。 因此本條直接禁止此類裝設方式,要求改用固定貼附於牆面或天花板的燈具型式。
實務重點
- 設計化妝室照明時,選用嵌入式或表面固定(吸頂、壁掛)燈具,不要用吊管、吊鏈、吊桿或軟線吊掛式燈具。
- 燈具固定座要牢固鎖附於建築結構或天花板骨架上。
- 此規定針對「舞台化妝室」這個特定場所,設計圖面與燈具選型階段就要把這個限制標註清楚,避免裝修後才發現不符規定要重做。
注意事項
- 條文只規範「懸吊式」這種安裝方式於化妝室的禁止,並未限制照度、燈具種類等其他項目,其他照明要求仍須依相關條文一併檢視。
- 現場若沿用舊有吊燈或裝修廠商習慣性安裝吊燈,須特別提醒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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