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7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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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可攜式舞台設備之導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供電給可攜式舞台設備之可撓導線,包含其延伸線,應為適用於所裝設環境之可撓軟線或可撓電纜。
二、導線安培容量應符合表三六八規定。若為未與具發熱元件設備直接碰觸之可攜式多芯軟線,其安培容量得依表六六五規定選用。
三、適用於所裝設環境之可撓軟線無遭受外力損傷之虞,且過電流保護裝置安培額定為二十安培以下者,得作為立燈之電源導線。
四、分路器組合符合下列規定者,得採用適用之可撓軟線:
(一)軟線連接包含二個以上分路之單一多極式連接器。
(二)軟線在分路器組合中最長不超過六米。
(三)分路器組合整體長度附著於堅固之支撐物,可免遭受外力損傷。
(四)供電給分路器組合之所有分路,有額定二十安培以下過電流保護裝置。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規範可攜式舞台設備(巡演燈光、移動式舞台機具)要怎麼選用和配置導線。重點就一句話:因為是「可移動、會被拉扯踩踏、反覆插拔」的場合,所以一律要用可撓軟線或可撓電纜,不能用固定配線那套硬管硬線,而且軟線的載流量要查對表。
實務重點
導線型式(第一款):給可攜式舞台設備供電的可撓導線,連同延伸線在內,都要選「適用於該裝設環境」的可撓軟線或可撓電纜。也就是要看現場條件(戶外、潮濕、會被踩、機械應力)來挑對應等級的軟線,不是隨便接條延長線就上。
安培容量查表(第二款):載流量原則依表三六八判定。但若是「未與發熱元件設備直接接觸」的可攜式多芯軟線,可改依表六六五選用。差別在於有沒有靠近熱源——遠離熱源的多芯軟線散熱條件不同,可用較寬鬆的載流量表。施工時要先確認軟線與發熱設備的相對位置,再決定查哪張表。
立燈電源(第三款):要拿可撓軟線當立燈的電源線,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a) 該軟線在此環境沒有遭受外力損傷之虞;(b) 過電流保護裝置額定在20安培以下。兩者缺一不可。
分路器組合用軟線(第四款):分路器組合要用可撓軟線供電,須全部符合:
- 軟線用單一多極式連接器連接兩個以上分路;
- 軟線在分路器組合中最長不超過6米;
- 組合整體長度要附著於堅固支撐物,避免受外力損傷;
- 供電給組合的所有分路都要有20安培以下過電流保護。
注意事項
- 「20安培以下」是第三、四款共通的過電流保護門檻,現場過流保護的額定設定要核對到位,不能只看燈具不看保護裝置。
- 第四款的6米限長與「附著於堅固支撐物」是配套要求,目的就是讓軟線不會懸空被拉扯或踩踏受損,佈線時要規劃好走線與固定點。
- 查表前先釐清「是否接觸發熱元件」,這直接決定載流量依表三六八還是表六六五,選錯表會影響安全裕度。本條未列出表中數值,實際數字以表三六八、表六六五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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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表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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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線線徑 導線絕緣物最高容許溫度 標稱截面積 (mm2) 根數/直徑 (mm) PVC、 天然橡膠混 合物 耐熱PVC、 PE(聚乙烯)、 SBR(苯乙烯丁二烯橡 膠)、聚氯丁二烯橡膠 絕緣 EPR橡膠、 交連PE(交 連聚乙烯) 60℃ 75℃ 90℃ 安培容量(A) 1.0 40/0.18 9 10 12 1.25 50/0.18 11 12 15 2.0 37/0.26 15 18 22 3.5 45/0.32 21 25 29 5.5 70/0.32 32 38 44 結構化內容由官方 PDF 自動解析,合併儲存格以空格呈現;以官方 PDF 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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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徑 (mm2) 導線絕緣物最高容許溫度 (°C) 過電流保護裝置之 最大電流額定 (A) 75 90 2.0 22 26 15 3.5 32 35 20 5.5 40 47 25 8 52 61 35 14 74 85 45 22 98 112 60 30 119 138 80 註:可撓軟線或電纜之載流導線數量超過3條,每一導線之安培容量應依下表規定 修正。 導線數 (條) 安培容量百分比 (%) 4 90 5 - 6 80 7 - 24 70 25 - 42 60 43以上 50 結構化內容由官方 PDF 自動解析,合併儲存格以空格呈現;以官方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