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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7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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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裝設可攜式燈軌應依第六百六十五條第一款固定式條燈與舞台邊框側燈之裝置規定辦理。 電源電纜經過金屬處應以護套保護,且能防止電纜拉力傳至連接點。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規範「可攜式燈軌(portable strip / 可移動的條燈軌道)」的裝設要求,主要用在舞台、表演場所等臨時性照明配置。重點是:

  1. 可攜式燈軌的裝置方式,要比照第665條第1款「固定式條燈與舞台邊框側燈」的規定來做。
  2. 電源電纜在穿過金屬構件(金屬框、金屬孔洞、金屬殼體等)的地方,要加護套保護,並且要做防止拉力傳遞到接線端子的措施(也就是要有應變消除 / strain relief)。

實務重點

  • 裝置標準對齊固定式:雖然是「可攜式」(可移動、臨時架設),但本條要求其裝設仍須依固定式條燈與舞台邊框側燈的規定辦理,等於把臨時設備拉到跟固定設備同一個施工水準,不能因為是臨時就降標。實際裝設規定需回去查第665條第1款內容。
  • 金屬處要加護套:電纜經過金屬邊緣或穿孔時,金屬邊緣容易割傷或磨破電纜絕緣,造成漏電、短路、甚至帶電金屬殼。所以在這些接觸點要套護套(如保護套管、防護襯套)緩衝保護。
  • 防止拉力傳至連接點:燈軌會被搬移、拖拉,若拉力直接作用到接線端子,會把導線扯鬆或扯斷,導致接觸不良發熱或脫線帶電。要用固定夾、應變消除結構把拉力承在電纜本體或固定點上,不讓力量傳到端子。

注意事項

  • 本條只給出「比照665條第1款」與「金屬處護套+防拉力」兩項原則性要求,具體尺寸、線徑、護套規格須依第665條第1款及相關條文確認,本條未列數值。
  • 可攜式設備因反覆搬動,護套與應變消除是耗損件,現場應列入定期檢查,磨損即更換。
  • 金屬殼體與框架的接地、等電位連接雖未在本條文字明列,仍應依本規則其他接地相關條文一併處理,避免金屬外殼意外帶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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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法規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