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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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並排磚構造或混凝土構造樓房,若分為數戶供電者,起造人應埋設共同接戶導線管。該管應考慮將來可能之最大負載,選用適當之管徑。
供電戶數為四戶以下,共同接戶導線管埋設於建築物橫梁者,最小管徑不得小於五十二毫米;埋設於地下者,最小管徑不得小於八十毫米。但經設計者確認負載較輕之供電戶,戶數得酌予增加。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講的是並排的磚造或混凝土造透天/連棟樓房,當一棟建築切成好幾戶(各自報裝用電)時,起造人(建商/業主)要預先埋設一條「共同接戶導線管」,讓電力公司的接戶線能穿管進來分配給各戶。重點是這管子要在蓋房子的時候就先埋好,不能等住戶進駐才來想辦法。
實務重點
- 誰負責:起造人。也就是建照階段就要把這套管路設計進去、施工埋設,屬於建築主體工程的一部分。
- 管徑要算將來最大負載:條文明講「應考慮將來可能之最大負載」選管徑。意思是不能只看現況用電,要預留未來各戶用電成長的空間,避免日後抽換線困難或穿線不下。
- 明確的最小管徑門檻(供電 4 戶以下):
- 埋設於建築物橫梁者:最小管徑 ≧ 52 毫米。
- 埋設於地下者:最小管徑 ≧ 80 毫米。
- 為什麼地下要比橫梁粗?地下管路通常路徑長、彎曲多、穿線拉力大,且後續維護更動更麻煩,因此給較大裕度。
- 戶數彈性條款:若經設計者確認某些供電戶負載較輕,則納入該共同管的戶數「得酌予增加」,不一定卡死在 4 戶。但前提是要由設計者確認負載,責任在設計端。
注意事項
- 條文的 52mm / 80mm 是最小值,是合格底線而非建議值。實務上若負載計算結果偏大、穿線根數多,應往上選管徑,別只壓在最小值。
- 「4 戶以下」是適用上述最小管徑規定的前提;超過 4 戶或要把負載輕的戶併入增加戶數時,回歸第一項「依將來最大負載選適當管徑」的原則自行計算,不能直接套 52/80 的數字。
- 埋設位置(橫梁 vs 地下)決定適用哪個最小管徑,設計與施工圖要標清楚管路走向與埋設方式。
- 這是建築結構施工同步埋管,事前協調最關鍵:管徑、管路、預留洞口一旦混凝土澆置完成就難更動,務必在結構施工前定案。
- 本文僅為工程技術說明,實際報裝與管徑核定仍以設計負載計算及電業審查為準。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