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6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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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供室外表演用,以輔助電路連接可攜式舞台開關盤至建築物內固定式照明出線口之連接盤、輔助電路及出線口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輔助電路在可攜式開關盤與固定式照明出線口間轉接時,應同時將所有電路導線轉接。
二、輔助電路之供電裝置應以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保護。連接盤內每一輔助電路應以裝設於該連接盤內之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保護。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講的是「室外表演」(戶外舞台、演唱會、戶外活動)的臨時供電情境:可攜式舞台開關盤要透過「輔助電路」接到建築物裡固定的照明出線口。簡單說,就是把臨時舞台設備接回建築物既有電源時,連接盤、輔助電路、出線口要怎麼處理。
實務重點
轉接要「全部一起轉」:在可攜式開關盤與固定照明出線口之間做輔助電路轉接時,原文要求同時轉接所有電路導線。也就是不能只接部分相線或只動火線而把其他導線留著沒處理——所有電路導線要一併轉接,避免出現帶電的孤立導線或半接狀態。
供電端要有分路過電流保護:輔助電路的供電裝置必須以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保護。
連接盤內每一輔助電路各自要有保護:條文明確要求連接盤內的每一個輔助電路,都要用裝設在該連接盤內的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保護。重點在「每一個」與「裝在連接盤內」——不是共用一個總保護就算了,每條輔助電路在連接盤這個位置就要有自己的過電流保護。
注意事項
- 「同時轉接所有電路導線」是設計與施工的關鍵:規劃接線盒/插接介面時,要確保導線群是一起接通、一起斷開的,不要設計成可單獨接某幾條的接法,以免人員誤操作造成部分帶電。
- 過電流保護要落在「連接盤內」這個位置,而非僅靠上游或下游別處的保護替代;驗收時應確認每一輔助電路在連接盤內都查得到對應的分路保護裝置。
- 本條未給定具體電流值、線徑或保護裝置規格,這些須依設備容量及本規則其他相關條文(如分路、過電流保護、導線載流量等章節)一併設計,本條只規範「轉接方式」與「保護要落在哪裡、要逐路保護」。
- 室外表演屬臨時性、移動式設備,現場拆裝頻繁且環境條件較差,過電流保護與全導線同步轉接是降低帶電誤觸與短路風險的基本要求。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