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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6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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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腳燈、固定式條燈、舞台邊框燈、可攜式條燈至引接線槽之導線絕緣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導線應有匹配其運轉溫度之絕緣,且不得小於攝氏一百二十五度,並應依攝氏六十度之導線安培容量規定選用。 二、自引接線槽引出之可撓軟線或可撓電纜之運轉溫度不得小於攝氏九十度,並應依攝氏六十度之導線安培容量選用,且其延伸至引接線槽內之長度不得超過一百五十毫米。 三、導線安培容量得免按表二五~六規定之修正係數修正。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本條規範劇場/舞台用的腳燈、固定式條燈、舞台邊框燈、可攜式條燈,從燈具拉到「引接線槽(feeder/分接的線槽)」這段導線的絕緣與選用方式。重點是:這類燈具發熱量大、工作環境溫度高,導線必須用耐高溫絕緣,但載流量卻要用保守的攝氏60度標準去選線。

實務重點

  1. 絕緣耐溫不得小於125°C:導線絕緣的耐溫等級要匹配實際運轉溫度,且最低門檻是 125°C。這是因為舞台燈具(尤其傳統鎢絲/鹵素類)緊鄰導線,環境溫度遠高於一般配線。

  2. 載流量用60°C欄選線:雖然絕緣耐溫拉到 125°C,但導線安培容量要依60°C 導線的安培容量規定來選。也就是「絕緣等級高、但載流能力按低標算」,等於故意留大餘裕、降額使用,避免長期高溫下導線劣化。

  3. 可撓軟線/可撓電纜:從引接線槽引出的可撓線,運轉溫度不得小於 90°C,同樣依 60°C 安培容量選用;而且這段可撓線延伸進引接線槽內的長度不得超過 150 毫米——限制伸入長度,避免線槽內塞太多軟線造成散熱不良或機械應力集中。

  4. 免修正係數:導線安培容量「免」按表二五~六的修正係數修正。意思是本條已經用 60°C 的保守基準,不必再疊加(例如群聚、環境溫度)修正係數去打折。

注意事項

  • 「耐溫高、載流低」是本條核心邏輯:選線時不要因為絕緣標到 125°C 就照高溫欄拉高安培容量,務必回到 60°C 欄查表。
  • 可撓線伸入引接線槽的 150 毫米是上限,現場接線時要留意實際伸入段,過長不符規定。
  • 可撓線 90°C 與固定導線 125°C 是兩個不同對象的不同門檻,別混用。
  • 本條為導線絕緣與選用的工程規範解讀,實際設計仍須配合查表二五~六的安培容量數值(本條未列出具體數值)。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附件表圖
  • 表二五~六 同一導線管或電纜內多條載流導線安培容量之修正係數 檢視 PDF ↗
    展開結構化表格
    載流導線數 (條)修正係數 (%)
    490
    5 - 680
    7 - 970
    10 - 2050
    21 - 3045
    31 - 4040
    41以上35
    註:1.本表係以3 條導線之安培容量為基準作修正。 2.依表二五~二至表二五~五規定之同一導線管或電纜內有 4 條至 9 條導線 數之安培容量免依本表作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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