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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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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在潮濕場所裝設之電動機及其他用電器具應採用具備防濕或防水功能者。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潮濕場所裡裝的電動機跟其他用電器具,不能用一般乾燥環境的型式,必須選用「防濕」或「防水」功能的設備。簡單講就是:環境會碰到水氣、滴水、潮濕的地方,設備本身要能抵抗水分入侵。

實務重點

  • 適用對象:條文點名兩類——電動機(馬達)與其他用電器具。也就是不只馬達,凡是裝在潮濕場所的用電設備都涵蓋。
  • 選型方向:設備外殼/構造要具備「防濕」或「防水」能力。防濕著重抵抗濕氣、凝結水;防水則更進一步抵抗噴濺、滴水甚至浸水。設計時要依現場實際的潮濕程度選擇對應等級的產品。
  • 典型潮濕場所:地下室、冷凍庫、洗車場、室外受雨淋處、製程會產生水氣或沖洗的廠房等。判斷現場是否屬潮濕場所,決定要不要套用本條。

注意事項

  • 本條只給原則性要求(要防濕或防水),未在條文內指定具體 IP 等級或測試標準。實際選用等級需依現場環境、業主規格與設備規範另行確認,勿自行臆測數值。
  • 設備本體防水,配套的接線盒、電纜入口、配線管件、開關插座也要一併考量,否則水從接點侵入仍會失效。
  • 安裝完成後注意密封件、墊圈、進線護套的施作品質,這是防水成效的關鍵,不只是買對等級的設備而已。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