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9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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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噴塗、浸染及塗裝作業空間經劃分為第一類場所、第二類場所或0區、1區、2區以外之配線、用電設備或器具選用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位於第一類場所或第二類場所上方之所有固定式配線,應採用金屬管槽、非金屬導線管、MI電纜或金屬被覆電纜。
二、固定式照明燈泡或燈座、開關、插座、電動機,或其他有接通與啟斷或滑動接點之固定式設備,可能會產生電弧火花或熱金屬微粒,裝設於第一類或第二類場所上方,或處理剛完成塗裝物件之場所上方者,應為全密閉型,或其構造能避免火花或熱金屬微粒逸出。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在講:噴塗、浸染、塗裝作業現場,已經劃出來的「第一類/第二類場所」或「0區/1區/2區」以外的區域,裡面的配線與用電設備該怎麼選。重點不是危險區本身的設備,而是危險區上方和周邊這些「灰色地帶」——因為飛散的塗料、揮發氣體和漂浮微粒,實務上不會乖乖待在劃定的危險區內,上方空間照樣有沾附與點燃風險。
實務重點
第一款(固定配線)
- 凡是位於第一類或第二類場所上方的所有固定式配線,導線不能裸露走線或用一般非金屬絕緣導線隨便拉。
- 必須採用以下其中之一:
- 金屬管槽
- 非金屬導線管
- MI 電纜(礦物絕緣金屬被覆電纜)
- 金屬被覆電纜
- 用意是把導線包覆保護,避免塗料微粒附著、避免導線受損後在易燃環境中產生火花。
第二款(會產生火花/熱微粒的固定設備)
- 對象:固定式照明燈泡或燈座、開關、插座、電動機,以及其他有「接通/啟斷」或「滑動接點」的固定設備——這些動作本質上就會產生電弧、火花或熱金屬微粒。
- 安裝位置條件:裝在第一類或第二類場所上方,或裝在處理剛完成塗裝物件的場所上方。
- 要求:應為全密閉型,或其構造能確保火花、熱金屬微粒不會逸出到外部環境。
注意事項
- 「上方」是這條的關鍵字。設計配置時別只盯著平面劃出的危險區,垂直方向的天花板、橋架、燈具配置都要套用本條規定。
- 「剛完成塗裝物件」的場所也納入——因為新塗裝件還在揮發溶劑,周邊上方一樣要管制火花源。
- 第二款列舉的設備重點在於「有電弧/火花/熱微粒可能」,選型時要確認設備為全密閉或構造上能封住火花,不能只看是否為一般工業型。
- 本條規範的是「危險場所以外」的配線選用;危險區內(第一/二類、0/1/2 區本身)的防爆設備要求另依相關條文辦理,不要把兩者混為一談。
- 條文未列出具體的密封等級數字或防爆標準編號,現場驗收時應依設備本身標示與相關章節對應,本條僅就「材料形式」與「密閉/防逸出」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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